担保贷款是我国一种比较常见的方式,担保人需要承担很大的责任,所以必须对相关的内容有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对担保人有以下规定:
第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第二十二条规定: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第二十三条规定: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第二十五条规定: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保证人没有与债权人约定保证期限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第二十六条规定: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第三十条规定,出现下列情形,担保人不用承担民事责任:
1、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
2、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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