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贷款中,常常会有一些借贷合同需要签订,由于贷款业务多种多样,有些骗子会利用空子骗取借款人的信任,从事诈骗的行为。大家平时要多了解一些这方面的内容,以下这些民间借贷合同是无效。
1、高利转贷
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或向其他企业借贷或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取得的资金又出借给他人牟利的,认定标准:
(1)出借资金非出借人自身合法资金,或在出借时尚有金融机构或其他企业的欠款或向本单位职工集资的资金;
(2)转借给他人后牟利的。
2、职业放贷
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却以民间借贷为业的出借人从事的民间借贷行为,认定标准:同一出借人在一定时间内多次向不特定的人放贷的行为。
3、套路贷
通过“虚增债务”“伪造证据”“恶意制造违约”“收取高额费用”等方式非法侵占财物。认定标准:出借人通过借款协议,将款项转给借款人后又回到出借人手中,恶意制造借款已实际交付的假象。
4、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等非法集资资金发放民间贷款,认定标准:已被法院判决罪名成立。
5、违背社会公序良俗或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规定的。
大家遇到这种不合法的情况,可以收集证据报警求助,一般来说,只要支付本金,不计利息,本金以实际收到的金额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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